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突破口在于大幅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一项成果从研究开发到转化和产业化,涉及到体制机制、政府政策、教育、人才、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
本文以《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自主创新系统研究》为题,着重研究企业创新能力的核心要素。文章首先从企业创新的视角出发,深入探讨了自主创新的发展背景和外部环境对其的重要性。它借鉴了国内外在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成功案例,尤其以浙江省为例,进行了详实的实地考察和数据收集。
系统构建与运行:详细描述了产业集群自主创新的系统构建过程。第六章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1 制度与市场环境:强调了政策支持和市场环境在创新中的关键作用。2 技术投入与供给:讨论了共性关键技术对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3 中介服务体系:探讨了社会服务在企业创新中的桥梁作用。
区域创新系统是指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经常地、密切地与区域企业的创新投入相互作用的创新网络和制度的行政性支撑安排。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主要来源于创新系统和区域科学的研究成果。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等领域,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支持企业联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科技攻关。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科学技术专项资金,加大创新需求侧投入,采用事前资助、事后补助、奖励、配套补助等方式,支持科技创新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第三章专门针对中间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第十七条强调了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的合作,他们被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试验基地。这些基地的主要任务包括:对研究阶段的样品、样机进行设计定型试验,以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第五章着重于技术权益的明确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在地域立法中,科技成果的使用更为常见,特别是在地方性法规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条例中,它被广泛用于科技政策的表述。然而,技术成果这一术语在技术相关的法规中显得更为精准,如专门针对技术创新和转化的立法。
1、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重大科技成果诞生地和创新策源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第四章着重于推动技术创新,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第二十一条,市政府和区县自治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积极扮演重要角色,为科研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4、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和农业新品种选育及配套技术、新技术开发研究,促进农业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第十条 【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自行设立或联合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究开发机构或中间试验基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5、在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新技术企业不仅享有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还有丰厚的财政支持。以下是具体补贴亮点:认定激励 对于纳入规上统计联网直报一套表填报范围的企业,一旦成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获得一次性奖励高达10万元的高额激励。
6、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认定企业标准的80%进行奖励;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政策依据:《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促进办法》。